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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106 年6 月15 日起,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50 赫芝最大磁通密度1.5 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6.5 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17 項臺灣產製之貨品(如附件1)輸往越南,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260853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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