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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使用河川區域內原住民保留地,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應否收取河川公地使用費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093046028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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