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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核釋「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第4款所稱「供應」,並未因自用或供他人使用而有不同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08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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