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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3 宜蘭平原)」,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3046065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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