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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貨品應檢附經濟部規定之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41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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