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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止「應施檢驗錄影帶用迴帶機等四項商品之應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並自即日 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 1023002181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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