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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應施檢驗錄影帶用迴帶機等四項商品之應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並自即日 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 1023002181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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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廢止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錄影帶用迴帶機等四項商品品目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