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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 105 年 9 月 1 日 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 1053000108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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