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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商品冷藏(保溫)箱、水涼(冷)扇、電動刨冰機、電鍋(包括炒鍋、燉鍋及電碗)、電咖啡機、電氣蒸籠、個人用之電保暖器具、其他檯、桌、床邊或落地之燈具及燈串組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23001715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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