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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2580245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總說明(112.11.06).pdf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對照表(112.11.06).pdf
圖表附件:
附件 進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相關施□國內無產製證明□用途證明申請書(共四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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