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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18: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23002178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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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
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實施檢驗商品品目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