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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23002178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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