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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22: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荷重用吊鉤及鉤環商品之檢驗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13000936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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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荷重用吊鉤及鉤環商品之檢驗範圍修正明細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