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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荷重用吊鉤及鉤環商品之檢驗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13000936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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