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維護網站資訊之正確性與即時性,
並提升服務品質與管理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檢核範圍為本署全球資訊網(官網)中英文版與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以
下簡稱專區網站)及各委辦計畫網站(以下簡稱計畫網站)。
三、本署為辦理網站檢核作業,成立檢核、評比及作業小組,其成員及權責如
下:
(一)成員:
1.檢核小組:原則由科長以上層級之人員擔任。
(1) 專區網站組:各單元項目之主政單位、交叉檢誤單位。
(2) 計畫網站組:各計畫網站之主政單位、交叉檢誤單位。
2.評比小組:由本署主任秘書召集專區網站與計畫網站之主政單位主
管擔任委員組成。
3.作業小組:由本署資訊室指派適當人員組成。
(二)權責:
1.檢核小組:執行專區網站及計畫網站資料自我檢視與跨單位交叉檢
誤。
2.評比小組:年度「網站資料檢核」審議並決定評比等第。
3.作業小組:辦理專區網站資料更正,並彙整專區網站與計畫網站相
關檢核結果資料送交評比小組審議。
四、檢核作業:
(一)專區網站組(檢核頻率:每月檢核)
1.檢核小組–主政單位
應於每月一日前完成專區網站資料自我檢視,並填報上月「專區網
站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三)予交叉檢誤單位。
2.檢核小組–交叉檢誤單位
應於每月十日前完成跨單位網站資料交叉檢誤並填報主政單位交付
上月之「專區網站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三)及「專區網站檢核指
標及評分表」(如附件四)予作業小組彙整。
(二)計畫網站組(檢核頻率:每季檢核)
1.檢核小組–主政單位
應於每季(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一日前完成計畫網站資料自
我檢視,並填報上季「計畫網站資料檢核表」(如附件六)予交叉
檢誤單位。
2.檢核小組–交叉檢誤單位
應於每季(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十日前完成跨單位計畫網站
資料交叉檢誤並填報主政單位交付上季之「計畫網站資料檢核表」
(如附件六)及「計畫網站檢核指標及評分表」(如附件七)予作
業小組彙整。
五、評比作業:
(一)由作業小組彙整「網站資料檢核表」及「網站檢核指標及評分表」交
由評比小組進行年度評比審議作業,其審議得以召開會議或書面方式
辦理。
(二)評比指標項目:
1.專區網站組:正確性、新穎性及時效性(檢核指標如附件四)。
2.計畫網站組:正確性、新穎性及時效性、網站安全及進階加值項目
(檢核指標如附件七)。
(三)評比等第及獎懲:
1.評比等第:優等(九十分至一百分)、甲等(八十分至八十九分)
、乙等(七十分至七十九分)、丙等(六十九分以下)。
2.獎懲:
(1) 優等:獲評優等之單位,業務承辦人員記嘉獎二次。
(2) 甲等:獲評甲等之單位,業務承辦人員記嘉獎一次。
(3) 丙等: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或連續二次獲評為丙等者,
該單位主管及業務承辦人員各記申誡一次。
(四)年度評比將綜合每月及每季檢核結果,原則每年度評比一次,必要時
上半年及下半年各評比一次。
(五)計畫網站參加署外競賽獲獎或經其他機關評比,獎懲如下:
1.經其他機關評比為績優或得獎前三名者,業務承辦人記功一次。
2.經其他機關評比為不合格者:業務承辦人員及各單位主管申誡,並
於該計畫委辦團隊之期中、末審查時扣總分三分。
3.外部競賽或評比之主辦機關如有另訂獎懲額度,依其規定辦理。
(六)同一案件已辦理獎懲者,不重複獎懲。
六、網站錯誤資料限期二日內更正完成;惟得視其困難程度及修正規模,得報
經主政單位主管核定後,酌予延長辦理期限。
七、依半年或全年評比結算並公布評比成績,同時利用主管會報或署務會議提
報評比結果,據以辦理獎懲作業。
八、檢核評比作業小組成員如有調(離)職或業務調整時,應通知本署資訊室
辦理權限變更作業。
九、本要點將視檢核人工智慧之賦能發展情形適時修正與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