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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設備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3602021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附件 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設備項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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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五項。
公告事項:一、本公告係為明定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
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設備項目及範
圍。
二、「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
水之必要設施、設備項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