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一中
所列物種黃冠鵯(Pycnonotus zeylanicus)及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真鯊
科(白眼鮫科)所有種(Carcharhinidae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所列物種梅花參屬所有種(
Thelenota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
所列漢氏風鈴木屬所有種(Handroanthus spp.) 、羅氏風鈴木屬所有
種(Roseodendron spp.)、風鈴木屬所有種(Tabebuia spp.)、二翅
豆屬所有種(Dipteryx spp.)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
)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如附件
),另登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 https:/
/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
令(網址:https://law.moea.gov.tw) (或由「經濟部全球
資訊網首頁/法規與訴願/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可連結本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