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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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106.11.00.10-8「臺灣獼猴」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10460492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附件 限制輸入貨品表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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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一、為避免因國人自野外獵捕私自圈養臺灣獼猴,危及人畜安全、
影響生態環境及保障動物福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禁止國人
私自圈養「臺灣獼猴」,為防止輸入「臺灣獼猴」圈養,管制
輸入確有必要,爰公告 CCC0106.11.00.10-8 「臺灣獼猴」增
列輸入規定代號「111」 。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 1 份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