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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6新化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4046056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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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6新化斷層)」,劃定計畫書、範圍圖得
向臺南市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
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
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