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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4新城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4046046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F0004
新城斷層)」,
劃定計畫書、範圍圖得
向苗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
、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
自本部
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
http://www.moeacgs.gov.tw
/main.jsp
)
「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