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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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四字第1034000927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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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據:
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主旨:修正「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