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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位於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內工廠,其新設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中字第105046016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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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