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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之品名及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13000377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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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之品名及檢驗標準」修正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