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資通安全事件導致電子資料遭竊之作業程
序標準化,以提升本類事件處理速度、保存事件相關資訊及強化本部資訊
安全,特訂定本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處理程序)。
貳、適用對象及時機:
一、適用對象:本部部次長室、主任秘書室、參事室及所屬幕僚單位。
二、適用時機:本部因資通安全事件導致電子資料遭竊時,依本作業處理程序
辦理。
參、作業程序:
一、本部資訊安全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處理資通安全事件且發現有
資料遭竊跡象時,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資安通報作業
依「經濟部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管理程序」陳報並於「國家資通
安全通報應變網站」進行通報作業。
(二)事件處理作業
依設備類別(個人電腦或主機)及現場環境綜合評估。為避免揮發性
資料因電源關閉影響事件調查,於狀況許可下,先將設備網路斷線並
採擷揮發性資料。
1.個人電腦
(1) 取得使用者電腦
如該部電腦於事件調查時為開機狀態,則應先將記憶體資料轉
存(Memory Dump )後,再將該部電腦取回資訊處,以盡量保
持其原始狀態之完整性,俾利後續調查處理作業。
(2) 電腦硬碟映像檔製作
取回之個人電腦硬碟由監控中心作業人員進行一對一(
Bit-Stream)完全複製(一式三份),一份作為事件調查用;
一份作為歸還使用者備份資料用;另一份留存備用。
(3) 原始電腦硬碟封存
原始電腦硬碟以公文袋封存,標示後置於資訊處機房防火保險
櫃內(標示格式如附件一)。
(4) 電腦歸還使用者
將其中一份複製硬碟中之惡意程式清除後,安裝回使用者電腦
,歸還使用者,並請使用者變更相關帳號之密碼。
(5) 電腦使用者備份資料
使用者進行檔案資料檢視,將確屬於個人之公私務資料部分進
行備份作業。
(6) 電腦重新安裝
為確保使用者電腦環境之安全,俟電腦使用者備份作業完成後
,再由資訊處進行電腦重新安裝作業。
2.主機
(1) 主機映像檔製作及封存
①如屬虛擬主機,則由監控中心作業人員直接複製該虛擬主機
檔案二份,並註記複製檔案建立日期時間。
②如屬實體主機,則由監控中心作業人員於確認系統服務可中
斷後,先將記憶體資料轉存(Memory Dump ),再將主機電
源關閉,並針對主機硬碟部分進行一對一(Bit-Stream)完
全複製(一式二份)。
③複製品一份作為事件調查用;另一份封存備用。
(2) 清除惡意程式
清除主機上之惡意程式,以防駭客續以利用。
(三)事件調查作業
1.監控中心針對複製品進行調查分析作業,檢查項目包含使用者電腦
登入紀錄、系統機碼、處理程序及應用程式、檔案異動紀錄、USB
使用紀錄、上網紀錄、E-mail 紀錄、軟體使用紀錄以及記憶體暫
存資料等項目,並依事件發生時間、惡意程式、惡意網路連線關係
、攻擊手法及利用之系統漏洞等進行整體關聯分析作業。
2.於調查當時發現可立即進行之損害管控動作,資訊處得先進行處理
,如當下發現惡意程式連往之駭客中繼站位置,立即於安全設備上
進行連線阻擋,或停用遭利用之帳號等,以降低損害。
(四)遭竊資料列表
疑似遭竊之資料檔由資訊處進行檔名列表作業,以供資料所屬單位進
行損害評估及管控之用。
(五)產出事件調查結果報告
監控中心進行事件調查暨處理作業後,產出「經濟部資通安全事件調
查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二,不含「資料檔案檔名列表」部分)。
(六)資料整併及提供
1.將前開之事件調查結果報告與檔名列表資料,合併成完整報告。
2.將報告中之「資料檔案檔名列表」部分提供資料所屬單位進行損害
評估及管控作業。
(七)損害評估管控及通報作業
1.資料所屬單位針對遭竊資料進行損害評估及後續之損害管控作業。
2.資料所屬單位須填具「經濟部遭竊電子資料機敏等級評估單」(附
件三)回報資訊處。
3.如遭竊資料內含機敏資訊,資料所屬單位須向政風處通報;如遭竊
資料內含個人資料,資料所屬單位須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
保護管理要點第二十二點規定通報至本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執行小
組。
(八)陳報及資安通報結案作業
1.遭竊資料如內含機敏資訊,資訊處須依「經濟部資通安全事件通報
及應變管理程序」向本部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召集人(資通安全長)
陳報。
2.依前述程序於「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進行資訊作業面之結
案作業。
3.封存之硬碟併同完整報告以密件公文歸檔專用資料袋封存,標示後
置於資訊處機房防火保險櫃內。(標示格式如附件一)
(九)災害復原作業(主機)
應變更該主機及系統相關使用之帳號及密碼,並依主機及系統復原程
序進行災害復原作業。
(十)檢討及改善精進作業
檢討遭入侵原因後,進行後續改善精進作業。
二、封存之證物,於資安通報結案作業完成日二年後銷毀,調查結果報告循公
文程序歸檔。
肆、經濟部電子資料遭竊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