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碩博士論文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企策字第1060100542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規定,對中小企業之創辦或健全發
    展,應採適當獎勵措施規定,爰辦理中小企業碩博士論文獎選拔表揚
    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項選拔目的為鼓勵學術界從事研究中小企業之風氣,增進學術與
    企業實務交流,以提昇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素質與培養專業人才,並
    對中小企業有前瞻性建言與解決方案之研究生,給予公開表揚。


三、本獎項表揚名額每年以碩士組四篇、博士組二篇為原則,實際獎助名
    額由評審小組議決。


四、參加選拔之研究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國內各大學院校之應屆碩博士班研究生。
(二)申請研究論文以中小企業為研究主題之中小企業創業管理、融資問
      題、發展政策規劃、創新研發、微小型企業輔導、新創企業之培育
      、中小企業相互合作與發展、聚群及合作結盟、中小企業電子化(
      含資訊通訊科技應用及電子商務)等,或與中小企業管理、技術直
      接相關之研究課程,或針對中小企業個案所進行之研究分析。


五、本獎項評審作業分初審(主題及書面審查)、簡報決審二階段進行,
    評審委員由具專業素養和代表性之專家學者擔任。


六、本獎項將作下列獎勵表揚及廣宣活動:
(一)編印中小企業研究碩博士得獎論文集/光碟,供各大學院校及產業
      界索考。
(二)建置得獎論文摘要於網站上,達到知識擴散效果。
(三)於每年舉行頒獎典禮,敦請政府首長(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頒
      發當選證書和獎助金。
(四)有關獎助金金額(得視計畫預算經費調整):
      碩士組:每篇新臺幣三萬元,由學生及其指導教授分獲新臺幣二萬
      元及新臺幣一萬元之獎金。
      博士組:每篇新臺幣五萬,由學生及其指導教授分獲新臺幣四萬元
      及新臺幣一萬元之獎金,並得視計畫預算經費調整。


七、得獎之研究論文若經查證有違反本要點規定、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
    之著作權者,其獎助證書及獎助金應繳回,並其法律責任由各參選者
    自行負責。


八、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九、本要點於奉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