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建立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現場評核員管理作業制度,依據
GSP 認證體系實施規章第六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推行會報函請政府機關、消費者團體請其遴派適當人選及學者與專家
參加現場評核員專業研習。所謂「適當人選」是指:具有商店經營管
理、服務品質、消費者保護等背景經驗的人員。
三、現場評核員須經由下列程序使取得正式資格:
專業研習→總評→登錄
四、現場評核員之產生:
(一) 專業研習:各單位推荐之代表,均須接受下列專業研習課程,以增
進其對 GSP 認證體系及現場評核作業之瞭解。
1.課程研習:應參加「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組訓班」至少一
次。
2.現場研習:課程研習合格者,由認證執行機構安排參與現場評核
研習至少一次。
(二) 總評:完成專業研習者,由技術諮詢小組進行總評。經評定合格者
,報請推行會報認可。
(三) 登錄:合格之現場評核員須填「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現場評
核員登錄申請書」,向認證執行機構完成登錄程序發予現場評核員
識別證,方得指派執行 GSP 現場評核任務。
五、現場評核員之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連續兩年未參加優良
服務作業規範 (GSP) 教育訓練者,則喪失現場評核員之資格。
六、現場評核員 (含研習人員) 應恪遵下列各款規定:
(一) 不得有洩漏機密或不利於業者及推行會報相關單位之行為。
(二) 不得假藉名義從事營利、圖利他人或詐欺等行為。
(三) 凡與 GSP 相關之事務,未經推行會報之秘書組同意,不得擅自接
受媒體採訪或發布不當言論。
違反前項規定並經查證屬實者,由推行會報註銷其評核員資格,且永
久不得再參與GSP之相關事務。如另涉及違反其他法令者,由其本人
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