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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際網路申辦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綜企字第113100018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為便利業者經由網際網路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
    機關)辦理各類申請案件,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網際網路申辦案件者,應檢具申請書(表 AN-01)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檢驗機關申請。但已填具公司
    或商業統一編號者,免附。
    前項規定之文件影本,申請人應敘明與正本或現況相符並簽章。
三、網際網路申辦案件之申請案,經檢驗機關審核同意後,核發「經濟部標準
    檢驗局網際網路申辦作業同意書」(表 AN-02)。
四、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際網路申辦作業同意書」者,得經由網際網路
    辦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定之申辦業務。
五、經由網際網路申辦之案件,得免附申辦案件之紙本申請書。
六、網際網路申辦作業申請書填寫及使用,依填寫及使用說明(表 AN-03)規
    定辦理。
七、(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