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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3 22:55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76 筆

31. 114.04.01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32. 114.01.17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33. 113.11.05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 實質法規
34. 113.10.29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302.99.10.10-3「河魨(豚)魚皮,生鮮或冷藏」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35. 113.10.16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36. 113.09.26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37. 113.06.28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38. 113.05.23 修正「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39. 113.05.22 修正「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40. 113.04.30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