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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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日期:
109.01.03
公告字號:
經標三字第10830007210號 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實施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主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