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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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108年12月20日生效。
主管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日期:
108.12.03
公告字號:
經標二字第10820006650號 公告
異動性質:
訂定
實施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實施日期:
108.12.20
主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108年12月20日生效。
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