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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經營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布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 115.05.22
發布字號: 智國法字第11570004150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經營管理要點
容: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運用社群網路宣傳溝通政策議
    題,並提升民眾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成立臉書經營管理小組,共同推動執行本局臉書之營運管理工作:
    (一)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各業務組副主管及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以下簡
        稱國法室)、資訊室、秘書室主管擔任小組成員。
    (二)小組分工如下:
單位 工作項目
國法室
  1. 本局臉書總窗口。
  2. 盤點貼文主題,通知提供稿件。
  3. 審核各組室稿件內容及安排上稿時程。
  4. 檢視網友留言,協請相關單位研處回應。
資訊室 設置臉書專頁,提供資訊技術支援。
各業務組、幕僚單位(國法室、資訊室、秘書室)
  1. 業務組副主管、幕僚單位主管擔任小組成員。
  2. 提供貼文,包含文字、分享連結、圖片、照片、影片。
  3. 檢視網友留言,即時回應。

    (三)本局臉書經營管理小組得召開檢視會議,檢討供稿質量及相關運作情
        形。
三、各業務單位每月應提供至少三篇稿件,幕僚單位應視業務內容適時提供稿
    件,文稿內容應口語化,以輕鬆、親切口吻撰擬,並提供適當之篇幅字數
    。稿件應搭配可用之照片、圖卡或影音檔,主題得參考「本局刊登臉書九
    大文稿分類清單」(如附件一)發想撰提。
四、國法室依重大節日、本局亮點工作、世貿展覽、重大時事及重要制度施行
    等資訊,定期研提「本局臉書行事曆」,提供各組室撰擬供稿貼文之參考
    。
五、本局臉書得配合主題適時辦理推廣活動,以吸引民眾加入臉書粉絲,提升
    溝通宣傳效益。
六、為鼓勵各單位共同經營本局臉書,依「本局臉書評比標準」(如附件二)
    進行績效評比作業。國法室應每半年核算評比結果,並對執行成效優良之
    單位,依每半年績效表現,簽報局長辦理敘獎。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業務經費支應。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