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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108年12月20日生效。
主管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公告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公告日期: |
108.12.03 |
公告字號: |
經標二字第10820006650號 公告 |
異動性質: |
訂定 |
實施狀態: |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
實施日期: |
108.12.20 |
主旨: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108年12月20日生效。 |
依據: |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
公告事項: |
旨揭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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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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