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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審查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智字第1135280019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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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25 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096200307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  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1012003068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並自 101 年 7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15 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11120030891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 111 年 10 月 1 日生效(原名稱:證明標章、團
  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
4.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5 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1135280019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