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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礦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務字第111046052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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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20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0604600100 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9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110460525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礦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
  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