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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地礦保字第1131250531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 對照表(113.05.17).pdf
圖表附件:
表一 災害通報處理速報單.pdf
表二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災害通報單.pdf
表三 經濟部災害通報單.pdf
表四 礦災災害輿情即時處理情形表.pdf
表五 礦場災變善後處理報告表.pdf
表六 (礦場名稱)(罹災者姓名)案災害資料蒐集查核表.PDF
表七 (礦場名稱)災害訪談紀錄.pdf
表八 礦場災害死亡/重傷工作者基本資料表.pdf
表九 礦災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pdf
表十 災變調查處理意見書.pdf
表十一 礦場災害調查報告.pdf
表十二 災害現場照片黏貼與說明格式.pdf
表十三 礦場改善事項處理情形對照表.pdf
附件一 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流程圖.pdf
附件二 礦災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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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經濟部礦務局礦局保一字第 11100366300 號函
訂定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7 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保字第 1131250531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礦務局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