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地礦保字第1131250531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經濟部礦務局礦局保一字第 11100366300 號函
  訂定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7 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保字第 1131250531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礦務局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