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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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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21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10460104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條序文、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
  序文、第 8 條第 1 項序文、第 9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0 條、
  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8 條、第 20 條、第 21 條
  序文、第 5 款、第 22 條第 1 項序文、第 27 條、第 28 條第 1 項
  、第 3 項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第 3 條第 2 項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副處長」擔任召集人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擔任
2.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