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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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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0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436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
  ,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2.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