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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總字第1110298337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秘書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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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經濟部經總字第 10902988330 號函訂定
  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8 日經濟部經總字第 11102983370 號函修正
  第 6、1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