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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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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2504004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總說明(112.11.15).pdf
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對照表(112.1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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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1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9046007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序文、第 5 條、 第 6 條所列屬「經濟部國際貿易
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管轄
2.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25040040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