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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2504004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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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1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9046007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序文、第 5 條、 第 6 條所列屬「經濟部國際貿易
  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管轄
2.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25040040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