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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經審字第113209660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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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2  年 3  月 1  日經濟部(82)經投審字第 082106 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 82  年 4  月 16 日經濟部(82)經投審字第 008904 號公告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 82  年 12 月 31 日經濟部(82)經投審字第 049587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3 點
4.中華民國 86  年 7  月 15 日經濟部(86)經投審字第 8673410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原名稱: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項目審查原則)
5.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17 日經濟部(86)經投審字第 87700823 號公告增訂
  第 3 點第 2 項第 5 款
6.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20 日經濟部(90)經投審字第 0900462484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5 點
7.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1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3046022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點;並自 93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5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5090278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 點;並自 95 年 12 月 14 日生效
9.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1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46014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點及附表;並自 97 年 3 月 10 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29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46046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 點;並自 97 年 8 月 1 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2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804600980 號公告修正
    發布
12.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904606690 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1320966060 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4、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