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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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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機構登錄案件複審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387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商品驗證機構登錄案件複審作業程序 對照表(113.03.11).pdf
圖表附件: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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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830004500 號函
訂定全文 6 點;並自 108 年 8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 11330003870 號函
修正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