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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機構登錄案件複審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387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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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830004500 號函
  訂定全文 6 點;並自 108 年 8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 11330003870 號函
  修正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