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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處理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投資違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審字第111046049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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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3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80460284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 108 年 6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5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11046049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點;並自 111 年 11 月 18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