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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水利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評鑑作業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1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水防字第11333015911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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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733025771 號函
  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833017530 號函
  修正名稱及第 4~10 點、圖一~圖三、附件二、附件四~附件十二;並自
  即日生效(原名稱:107 年經濟部水利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評鑑作業計畫)
3.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933014340 號函
  修正全文 11 點及附圖一、附圖二、附件一~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1033016200 號函
  修正全文 11 點及附圖一、附圖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四~附件八、附
  件十~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1133015900 號函
  修正第 5~7、10、11 點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五、附件八、附件十~附
  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1233018030 號函
  修正第 5~8、10 點及附件二~附件五、附件七、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
  三;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1333015911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