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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管理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資字第1131440203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資訊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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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1 日經濟部經資字第 10804880400 號函訂定
  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2 日經濟部經資字第 11314402030 號函修正
  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