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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執行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河字第1131600927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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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616120410 號函
  訂定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616150860 號函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716061090 號函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2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716150170 號函
  修正第 7、8、26、32、63~68 點;增訂第 48~6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1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816094690 號函
  修正第 8、6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816136050 號函
  修正第 17、19、22、29、33、36、43、62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916119900 號函
  修正第 8、29、40 點;增訂第 69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916161650 號函
  修正第 32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016069020 號函
  修正第 10、16、17、2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016104590 號函
    修正第 10、17、25 點;增訂第 45~47 點及第捌章章名,原第 45~69 點
    遞移為第 48~72 點、原第捌~拾壹章遞移為第玖~拾貳章;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116098070 號函
    修正第 8、32、40、6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216023920 號函
    修正第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316009270 號函
    修正全文 7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