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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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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70460733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附件1.pdf
附件2-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登錄帳號及密碼申請表.docx
附件2-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登錄帳號及密碼申請表.pdf
附件3-電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登錄申請表.docx
附件3-電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登錄申請表.pdf
附件4-能源效率符合型式聲明書.docx
附件4-能源效率符合型式聲明書.pdf
附件5-電鍋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表.pdf
附圖1-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附於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或張貼於本體正面明顯處).pdf
附圖2-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於產品型錄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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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7330 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