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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區域排水治理計畫訂定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河字第1131600308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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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416006630 號函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816002610 號函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716088080 號函
  修正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816107030 號函
  修正第 2 點及第 3 點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916016360 號函
  修正第 6 點及第 6 點之附件三;增訂第 6 點之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316003080 號函
  修正第 2、3 點及第 6 點之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