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中字第10704605900號 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14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09904603570 號函訂定
  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2.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5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09903527660 號函修正
  發布第 5、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21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303507620 號函修正
  發布第 5、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4.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704605900 號函修正
  發布有效期限,延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