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綜企字第113100045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89  年 3  月 1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檢(89)五字第 5000437 號函
  訂定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13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0915002820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原名稱:應施檢驗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
3.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2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09650012030 號函
  修正第 4、6、7、9、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23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09850028160 號函
  修正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1075001197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109500012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19、20 點;增訂第 18-1、18-2 點及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綜企字第 113100045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1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