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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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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0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7046025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7046068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8、9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6 條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3.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6 條條文